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条文说明]CJJ/T 106-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1-02-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4.2 地理空间框架数据

4.2 地理空间框架数据


4.2.1 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是城市的基本地理数据集,它为描述城市状况提供最基本的信息,为城市应用系统提供公用数据,并为非空间信息提供空间定位基准,以实现地理空间信息位置的整合。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可以通过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加工和扩展来获得。

4.2.2 行政区划、道路、建(构)筑物、水体、绿地和地名数据是最基本的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也是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运行中必不可少的信息内容。地址数据对于市政监管问题的定位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可以减少地理编码数据的采集,因此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量获取。现势性高的高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可以为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运行和市政监管问题的定位提供更直观的支持,应尽可能获取。

4.2.3 目前绝大多数城市都有较高现势性的1:500~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利用这些数据可以提取行政区划、道路、建(构)筑物、水体和绿地等数据。当数据的现势性较差或内容不足时,应通过实地调查测量的方式予以修测。

4.2.5 0.1m~0.5m分辨率的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对应于1:1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分辨率过低将影响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运行和市政监管问题定位的效果。平面位置中误差2.5m相当于城市1:5000比例尺地形图的平面精度要求。

4.2.7 从信息共享和经济性的角度考虑,为建设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应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公共地理空间数据资源通过加工处理来获得。在建立公共地理信息平台的城市,宜直接通过该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