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1.0.1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面貌变化巨大。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对于提高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和城市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体制创新,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已在许多城市推广运行。为了规范和指导全国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经过对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验收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城区)的运行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在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1.0.2
本规范作为指导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规定了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城市其他有关管理应用系统,如果实行基于单元网格的全方位、全时段的管理方式,也可以借鉴本规范。
1.0.3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2]422号文件精神,在建设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时,其呼叫中心应使用统一专用号码12319。同时在使用该号码时,需遵守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有关号码资源的规定,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该专用号码或改变号码用途。
1.0.4
基于网格化的城市管理模式是实现全时段监控、全方位覆盖的现代化城市管理模式。实现政府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是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的基础。随着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中,应积极倡导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节约资源,提升系统运行效率,提高城市监管能力。
1.0.5
本规范是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为基础而制定的,因此在建设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