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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153-20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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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4 可靠性管理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4.1 极限状态
4.2 设计状况
4.3 极限状态设计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上的作用
5.3 环境影响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6.2 几何参数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结构模型
7.3 作用模型
7.4 分析方法
7.5 试验辅助设计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8.1 一般规定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附录A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A.1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
A.2铁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3公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4港口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附录B质量管理
B.1质量控制要求
B.2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附录C作用举例及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C.1作用举例
C.2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附录D试验辅助设计
D.1一般规定
D.2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D.3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
附录E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E.1一般规定
E.2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E.3结构可靠度校准
E.4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E.5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E.6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附录F结构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F.1一般规定
F.2疲劳作用
F.3疲劳抗力
F.4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附录G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G.1一般规定
G.2安全性评定
G.3适用性评定
G.4耐久性评定
G.5抗灾害能力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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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耐久性评定

G.4  耐久性评定

G.4.1  既有结构的耐久性评定应以判定结构相应耐久年数与评估使用年限之间关系为目的。

   注:耐久年数为结构在环境作用下达到相应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限值的年数。

▼ 展开条文说明

G.4.2  结构在环境作用下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限值或标志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结构构件出现尚未明显影响承载力的表面损伤;

   2  结构构件材料的性能劣化,使其产生脆性破坏的可能性增大。

▼ 展开条文说明

G.4.3  既有结构的耐久年数推定,应将环境作用效应和材料性能相同的结构构件作为一个批次。

▼ 展开条文说明

G.4.4  评定批结构构件的耐久年数,可根据结构已经使用的时间、材料相关性能变化的状况、环境作用情况和结构构件材料性能劣化的规律推定。

▼ 展开条文说明

G.4.5  对耐久年数小于评估使用年限的结构构件,应提出适宜的维护处理建议。

▼ 展开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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