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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153-20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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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4 可靠性管理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4.1 极限状态
4.2 设计状况
4.3 极限状态设计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上的作用
5.3 环境影响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6.2 几何参数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结构模型
7.3 作用模型
7.4 分析方法
7.5 试验辅助设计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8.1 一般规定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附录A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A.1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
A.2铁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3公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4港口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附录B质量管理
B.1质量控制要求
B.2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附录C作用举例及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C.1作用举例
C.2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附录D试验辅助设计
D.1一般规定
D.2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D.3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
附录E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E.1一般规定
E.2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E.3结构可靠度校准
E.4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E.5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E.6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附录F结构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F.1一般规定
F.2疲劳作用
F.3疲劳抗力
F.4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附录G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G.1一般规定
G.2安全性评定
G.3适用性评定
G.4耐久性评定
G.5抗灾害能力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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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E.4  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E.4.1  根据目标可靠指标进行结构或结构构件设计时,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1  所设计结构或结构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应满足下式要求:

         (E.4.1-1)

   式中——所设计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所设计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目标可靠指标。

   当不满足式(E.4.1-1)的要求时,应重新进行设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2  对某些结构构件的截面设计,如钢筋混凝土构件截面配筋,当抗力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时,可在满足(E.4.1-1)式的条件下按下式直接求解结构构件的几何参数:

         (E.4.1-2)

   式中——抗力函数;

       ——迭代计算求得的正态化抗力的平均值;

       ——迭代计算求得的抗力验算点值;

       ——抗力的变异系数;

       ——材料性能标准值;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如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筋的截面面积等;

       ——均值系数,即变量平均值与标准值的比值。

▼ 展开条文说明

E.4.2  当按可靠指标方法设计的结果与传统方法设计的结果有明显差异时,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只有当证明了可靠指标方法设计的结果合理后方可采用。

▼ 展开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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