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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153-20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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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4 可靠性管理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4.1 极限状态
4.2 设计状况
4.3 极限状态设计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上的作用
5.3 环境影响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6.2 几何参数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结构模型
7.3 作用模型
7.4 分析方法
7.5 试验辅助设计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8.1 一般规定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附录A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A.1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
A.2铁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3公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4港口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附录B质量管理
B.1质量控制要求
B.2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附录C作用举例及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C.1作用举例
C.2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附录D试验辅助设计
D.1一般规定
D.2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D.3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
附录E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E.1一般规定
E.2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E.3结构可靠度校准
E.4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E.5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E.6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附录F结构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F.1一般规定
F.2疲劳作用
F.3疲劳抗力
F.4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附录G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G.1一般规定
G.2安全性评定
G.3适用性评定
G.4耐久性评定
G.5抗灾害能力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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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E.6  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E.6.1  可变作用组合值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在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已确定的前提下,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参与组合的情况,确定的组合值系数应使按分项系数表达式设计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与目标可靠指标具有最佳的一致性。

▼ 展开条文说明

E.6.2  可变作用组合值系数的确定可采用下列步骤:

   1  以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为基础,选定代表性的结构或结构构件(或破坏方式)、由一个永久作用和两个或两个以上可变作用组成的组合和常用的作用效应比(主导可变作用效应标准值与永久作用效应标准值的比值,伴随可变作用效应标准值与主导可变作用效应标准值的比值);

   2  根据已经确定的分项系数,计算不同结构或结构构件、不同作用组合和常用作用效应比下的抗力设计值;

   3  根据已经确定的抗力分项系数,计算不同结构或结构构件、不同作用组合和常用作用效应比下的抗力标准值;

   4  计算不同结构或结构构件、不同作用组合和常用作用效应比下的可靠指标;

   5  对选定的所有代表性结构或结构构件、作用组合和常用的作用效应比,优化确定组合值系数,使按分项系数表达式设计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与目标可靠指标具有最佳的一致性;

   6  根据以往的工程经验,对优化确定的组合值系数进行判断,必要时进行调整。

▼ 展开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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