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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153-20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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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4 可靠性管理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4.1 极限状态
4.2 设计状况
4.3 极限状态设计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上的作用
5.3 环境影响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6.2 几何参数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结构模型
7.3 作用模型
7.4 分析方法
7.5 试验辅助设计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8.1 一般规定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附录A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A.1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
A.2铁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3公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4港口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附录B质量管理
B.1质量控制要求
B.2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附录C作用举例及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C.1作用举例
C.2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附录D试验辅助设计
D.1一般规定
D.2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D.3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
附录E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E.1一般规定
E.2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E.3结构可靠度校准
E.4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E.5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E.6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附录F结构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F.1一般规定
F.2疲劳作用
F.3疲劳抗力
F.4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附录G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G.1一般规定
G.2安全性评定
G.3适用性评定
G.4耐久性评定
G.5抗灾害能力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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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一般规定

附录F  结构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F.1  一般规定

F.1.1  本附录适用于工程结构的疲劳可靠性验算。房屋建筑结构、铁路和公路桥涵结构、市政工程结构中承受高周疲劳作用的结构,可按本附录规定对结构的疲劳可靠性进行验算。

▼ 展开条文说明

F.1.2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结构或构造的疲劳可靠性进行验算:

   1  结构整体或局部构造承受反复荷载作用;

   2  结构或局部构造存在应力集中现象且为交变作用;

   3  反复荷载作用的持续时间与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比占主要部分。

▼ 展开条文说明

F.1.3  根据需要可分别对结构疲劳可靠性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 展开条文说明

F.1.4  对结构的某个或多个细部构造可分别进行疲劳可靠性验算。

▼ 展开条文说明

F.1.5  结构的疲劳可靠性验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对结构的受力分析,确定关键部位或由委托方明确验算部位;

   2  根据对结构使用期间承受荷载历程的调研和预测,制定相应的疲劳标准荷载频谱;

   3  对结构或局部构造上的疲劳作用和对应的疲劳抗力进行分析评定;

   4  提出疲劳可靠性的验算结论。

▼ 展开条文说明

F.1.6  本附录涉及的力学模型和内力计算,应符合第7章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F.1.7  结构的疲劳承载能力验算应以验算部位的计算名义应力不超过结构相应部位的疲劳强度设计值为准则。

▼ 展开条文说明

F.1.8  疲劳强度设计值应根据结构或局部构造的疲劳试验结果,取某一概率分布的上分位值,以名义应力形式(非应力集中部位应力)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F.1.9  疲劳验算采用的目标可靠指标可根据校准法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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