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极限状态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4.1 极限状态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