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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153-20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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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4 可靠性管理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4.1 极限状态
4.2 设计状况
4.3 极限状态设计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上的作用
5.3 环境影响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6.2 几何参数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结构模型
7.3 作用模型
7.4 分析方法
7.5 试验辅助设计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8.1 一般规定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附录A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A.1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
A.2铁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3公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4港口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附录B质量管理
B.1质量控制要求
B.2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附录C作用举例及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C.1作用举例
C.2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附录D试验辅助设计
D.1一般规定
D.2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D.3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
附录E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E.1一般规定
E.2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E.3结构可靠度校准
E.4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E.5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E.6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附录F结构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F.1一般规定
F.2疲劳作用
F.3疲劳抗力
F.4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附录G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G.1一般规定
G.2安全性评定
G.3适用性评定
G.4耐久性评定
G.5抗灾害能力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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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一般规定

附录E  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E.1  一般规定

E.1.1  当按本附录方法确定分项系数和组合值系数时,除进行分析计算外,尚应根据工程经验对分析结果进行判断,必要时进行调整。

▼ 展开条文说明

E.1.2  按本附录进行结构可靠度分析和设计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结构的极限状态方程;

   2  基本变量具有准确、可靠的统计参数及概率分布。

▼ 展开条文说明

E.1.3  当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可变作用时,应进行可变作用的组合,并可采用下列规则之一进行:

   1  设m种作用参与组合,将模型化后的作用在设计基准期T内的总时段数,按顺序由小到大排列,即r1≤r2≤…≤rm,取任一作用在[0,T]内的最大值与其他作用组合,得m种组合的最大作用,其中作用最大的组合为起控制作用的组合;

   2  设m种作用参与组合,取任一作用在[0,T]内的最大值与其他作用任意时点值进行组合,得m种组合的最大作用,其中作用最大的组合为起控制作用的组合。

▼ 展开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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