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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JGJ/T472-20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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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边坡勘察及稳定性验算

6.3 边坡勘察及稳定性验算

6.3.1 山地建筑结构的边坡工程应进行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当场地条件复杂、设计施工方案发生较大变更、施工中出现地基边坡变形或失稳、岩溶区采用集中力较大的嵌岩端承桩时,应进行施工勘察。作为拟建物地基的边坡工程勘察除满足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中对于地基及边坡勘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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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边坡工程勘探平面范围应包括坡面区域和坡面外区域,坡面外区域的勘探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质边坡的勘探范围不应小于边坡高度,受外倾结构面控制的岩质边坡的勘探范围尚不应小于外倾结构面影响范围;

2 对于可能按土体内部圆弧形破坏的土质边坡勘探范围不应小于1.5倍坡高度;对可能沿岩土界面滑动的土质边坡,后部应大于可能的后缘边界,前缘应大于可能的剪出口位置;

3 土质基坑的勘探范围不应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

4 岩土混合边坡的勘探范围应根据岩、土质边坡破坏模式和影响范围按不利原则确定;

5 勘察范围尚应包括可能对建筑物有潜在安全影响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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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勘探线应以垂直边坡走向或平行主滑方向布置为主,在拟设置支挡结构的位置应布置平行和垂直支挡结构轴线的勘探线。详细勘察的勘探线、点间距应符合表6.3.3的规定。每一单独边坡段勘探线不应少于2条,每条勘探线不应少于2个勘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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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边坡工程勘探点深度应进入最下层潜在滑面不小于5m,支挡位置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可能选择的支挡结构形式确定。对于重力式挡墙、扶壁式挡墙应进入持力层不小于5m;对于锚杆挡墙应进入持力层不小于2m;对于悬臂桩进入嵌固段的深度土质时不宜小于悬臂长度的1.5倍,岩质时不小于1.0倍。

6.3.5 勘察等级为甲级的边坡工程,边坡岩体应进行声波测试,测试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勘察等级为乙级及以下的边坡工程,边坡岩体宜进行声波测试,测试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6.3.6 边坡工程勘察应提供水文地质参数。对于土质边坡及较破碎、破碎和极破碎的岩质边坡宜在不影响边坡安全条件下,通过抽水、压水或渗水试验确定水文地质参数。

6.3.7 边坡工程勘察除应进行地下水力学作用和地下水物理、化学作用的评价以外,尚应分析孔隙水压力变化规律和对边坡应力状态的影响,并应考虑雨季和暴雨过程的影响。

6.3.8 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边坡工程,初步勘察时宜选择部分钻孔埋设地下水和变形监测设备进行监测。

6.3.9 对大型待填的填土边坡宜进行料源勘察,针对可能的取料地点,查明用于边坡填筑的岩土工程性质,为边坡填筑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6.3.10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进行建筑物荷载作用下的边坡稳定性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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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 山地建筑地基边坡的安全等级宜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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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 下列建筑地基边坡应进行罕遇地震作用参与组合下的边坡稳定性验算:

1 特殊设防和重点设防类建筑;

2 岩质边坡高度超过8m、土质边坡高度超过5m;

3 顺层边坡;

4 设防烈度为7度和8度时。

6.3.13 建筑地基边坡罕遇地震作用下稳定性验算,滑体、条块或单元的地震作用可简化为作用于滑体、条块或单元重心处、指向坡外(滑动方向)的水平静力,其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C、QCi——滑体、第i计算条块或单元单位宽度地震作用(kN/m);

 W、Wi——滑体、第i计算条块或单元单位宽度自重(含坡顶建筑物作用)(kN/m);

αw——边坡综合水平地震系数,由抗震设防烈度按表6.3.13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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