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结构布置原则
3.3 结构布置原则
3.3.1 在一个独立的结构单元内建筑平面、立面和剖面形状宜规则,抗侧力构件布置宜均匀、对称,其竖向刚度宜均匀。
3.3.2 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小扭转影响。应避免较多数量的长短柱共用和细腰形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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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山地建筑结构由于先天存在一定的不规则性,扭转效应较明显,因此设计时应尽可能合理布置结构,减小扭转的不利影响。对于掉层结构,当多数抗侧力构件位于上接地端时,宜设上接地端楼盖;当多数抗侧力构件位于下接地端时,可不设置掉层与上接地端的连接楼盖,上接地竖向构件底部可采用滑动支座;其他情况时,可采用调整构件截面及增减剪力墙布置等措施。对于吊脚结构,吊脚部分竖向构件刚度分布宜尽可能均匀。
3.3.3 山地高层结构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同时具有2种类型及以上的复杂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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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山地建筑结构不规则性明显,受力复杂,故将其作为一种复杂结构形式,除此之外,不应采用同时具有其他2种类型及以上的复杂结构形式。其他复杂结构形式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界定。
3.3.4 山地建筑结构设置转换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换层位置高度应按本标准第3.2.2条规定的结构高度起算点计算;
2 转换层上下结构抗侧刚度宜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等效抗侧刚度比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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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山地建筑结构设置转换层时,需界定是否高位转换,判断转换层上下结构抗侧刚度比是否合适。界定高位转换时,可依据本标准第3.2.2条山地建筑结构高度起算点的规定原则,从起算点开始计入转换层下的楼层。计算转换层上下等效抗侧刚度比时,计算转换层及下部结构的计算高度时应考虑掉层或吊脚部分的影响,上接地层及以下部分的高度可按竖向构件抗侧刚度加权平均计算得到,为便于计算,当掉层部分占比较多,上接地部分采用滑动或隔震支座时,转换层及下部结构的高度可取下接地端到转换楼盖的高度。
3.3.5 山地高层建筑结构竖向体型突变部位不宜位于掉层结构上接地层及相邻上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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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多塔楼结构、体形收进及悬挑不规则结构等,均属于竖向不规则,应避免与掉层结构刚度突变部位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