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地震作用
4.2 地震作用
4.2.1 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高层混凝土结构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规定。
4.2.2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在1.1~1.6范围内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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