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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20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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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防腐蚀

14.2 防腐蚀

14.2.1 设备和管道在敷设保温层前,其表面应清除干净,并应刷防锈漆或防腐涂料;当介质温度高于120℃时,设备和管道的表面宜刷高温防锈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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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 水处理系统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防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 5068的有关规定;汽水系统的凝结水箱、给水箱等设备的内壁应刷防腐涂料,涂料性质应满足贮存介质品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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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锅炉烟囱的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的有关规定;当烟道、烟囱及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内壁温度达到烟气露点温度或以下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并应设置烟气冷凝水排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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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 烟气脱硫、脱硝系统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防腐应与其接触的介质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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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 室外布置的热力设备和架空敷设的热力管道,采用玻璃布或不耐腐蚀的材料作保护层时,其表面应刷油漆或防腐涂料;采用薄铝板或镀锌薄钢板作保护层时,其表面可不刷油漆或防腐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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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埋地设备和管道的外表面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料和防腐层结构应根据设备和管道的防腐要求及土壤的腐蚀性确定;对不便检修的设备和管道,可增加阴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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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 锅炉房设备和管道的表面或保温保护层表面的涂色和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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