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产品包装与堆存
18.3.1 氢氧化铝产品的包装与堆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包装和堆栈设施的配置及堆栈的贮量应根据氢氧化铝的产品方案确定;
2 包装宜采用机械化包装方式;
3 采用固定式缝口机时,应同时配置手提式缝口机;
4 固定式缝口机的带式输送机的带速,应与缝口机走针速度一致,带速不宜大于0.3m/s。
18.3.2 氧化铝产品的包装与堆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包装及堆栈设施应临近氧化铝贮仓配置;
2 可采用袋装或散装方式进行包装;
3 包装机形式和数量应根据氧化铝厂的生产规模、包装袋规格、袋装与散装比例及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包装机应设置自动计量装置;
4 采用袋装氧化铝时,宜采用1.5t级大袋包装;
5 堆栈贮量应根据运输作业条件、袋装与散装比例、包装机生产能力等因素确定;
6 采用火车运输氧化铝时,堆栈站线长度应根据作业条件确定;堆栈及铁路的装车作业线上方应设置防雨棚;
7 堆栈应设置装车设施,并应设置包装袋库,包装袋库贮量应根据包装袋供应来源确定;
8 采用汽车散装方式运输时,装车作业的厂房形式应采用封闭式结构,运输汽车应采取防雨雪和防泄漏等措施;
9 临港建设的氧化铝厂,应根据港口条件确定产品包装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