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结晶碱苛化
16.3.1 间断苛化工艺流程或连续苛化工艺流程应根据需要苛化的结晶碱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连续苛化工艺流程时,苛化槽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宜采用阶梯式配置方式。16.3.2 苛化槽应采用机械搅拌槽,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苛化浆液量、苛化反应时间或间断苛化时的工作周期等因素确定,苛化槽应设置排汽筒。
16.3.3 苛化热媒宜采用不大于0.6MPa的蒸汽,可采用直接加热方式。
16.3.4 苛化渣浆液分离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单层锥底沉降槽、真空过滤机或压滤机;
2 采用沉降槽时,应设置溢流泵和底流泵;
3 采用真空过滤机时,应配置真空系统,并应设置滤液泵和滤饼泵;
4 采用压滤机时,应设置滤液槽和滤液泵,可设置滤饼槽和滤饼泵,并应配置压滤设施。
16.3.5 沉降槽底流可送至赤泥洗涤沉降槽,真空过滤机滤饼或压滤机滤饼可送至赤泥堆场堆存,沉降槽溢流、真空过滤机滤液或压滤机滤液可送至赤泥洗涤沉降槽。
16.3.6 结晶碱苛化间断运行时,沉降槽、真空过滤机或压滤机等可不设置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