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酸洗站
17.3.1 氧化铝厂应设置酸洗站,蒸发器和低温溶出套管换热器可进行酸洗,母液蒸发工序和溶出工序可设计酸洗流程。17.3.2 酸洗站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酸洗站应设置浓酸槽和稀酸槽;
2 浓酸槽和稀酸槽不得采用埋地式配置方式,稀酸槽与设备基础之间宜采取散热措施;
3 浓酸槽顶部的排气口处宜设置干燥器;
4 稀酸槽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并宜设置2台;
5 稀酸槽应设置排汽筒。
17.3.3 浓硫酸和稀硫酸不应采用压缩空气输送。
17.3.4 废酸应中和后外排至赤泥堆场。
17.3.5 浓酸槽、浓酸泵和稀酸泵可不设置备用。
17.3.6 酸洗区域内设备和建筑物的基础、地坪、围堰、柱、楼梯、平台、栏杆,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17.3.7 酸洗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