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
7.4.1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宜结合城市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可结合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设施设置,设置标准宜符合表7.4.1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7.4.1环卫工人作息场所主要供环卫工人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根据本次调研,各个地方对设置环卫工人作息场所需求越来越大,但缺乏规划规范、标准的指导。本次调研城市中仅25%的城市设有环卫工人作息场所,设置密度差别较大,平均为0.47座/km2。本次结合调研数据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相关指标,对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的设置密度进行了规定。为集约用地,并方便环卫工作,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可结合其他环卫设施设置,并鼓励结合城市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环卫作息场所的建筑面积主要与该作息场所的功能配置、环境卫生工人数量等有关,按照2m2/人~4m2/人测算,同时考虑部分非机动车停放,提出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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