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生活垃圾收集站
4.3 生活垃圾收集站
4.3.1 收集站的服务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最大不宜超过1km;
2 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km。
▼ 展开条文说明
4.3.2 大于5000人的居住小区(或组团)及规模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可单独设置收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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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收集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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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生活垃圾收集站
4.3.1 收集站的服务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最大不宜超过1km;
2 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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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大于5000人的居住小区(或组团)及规模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可单独设置收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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