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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0337-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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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6.5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6.5.1  餐厨垃圾应在源头进行单独分类、收集并密闭运输,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宜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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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用地边界距城乡居住用地等区域不应小于0.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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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综合用地指标不宜小于85m2/(t·d),并不宜大于130m2/(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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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在单独设置时,用地内沿边界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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