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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0337-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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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堆肥处理设施

6.4  堆肥处理设施

6.4.1  生物降解有机垃圾可采用堆肥处理。堆肥处理设施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的边缘地带,用地边界距城乡居住用地不应小于0.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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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堆肥处理设施用地面积应根据日处理能力确定,并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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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堆肥处理设施在单独设置时,用地内沿边界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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