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风荷载
4.1 风荷载
4.1.1 山地建筑结构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相关规定计算;对山地风场效应明显的区域,可采用实测数据作为计算风荷载标准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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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条规定了风荷载标准值的取值依据,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或实测资料确定结构的风荷载标准值。采用实测数据时,为了更准确地评估建筑物所在场地的风特性及其对结构的影响,应该在规划初期即设立风速观测站以获得必要的风速资料。一般而言,观测时段一年以上时方可获得比较有规律的风速资料或最大风速值,并可作统计分析。
4.1.2 风荷载的计算和考虑地形条件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的修正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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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条规定了风荷载计算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在风荷载作用下,山地建筑结构迎风面、背风面的室外地面标高和受荷面积不同,故迎风面和背风面所受风荷载需分别计算,不能利用叠加风载体形系数进行简化计算。
通过对风压高度变化系数进行修正来体现山地地形条件的影响,计算风压高度变化修正系数时:坡地起点一般取山脚位置;山脚是指山的主体边缘,也是山体海拔最低处,是山与其他陆地或者水域进行相互过渡的位置,可根据建设项目周围1km场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综合确定坡地起算点;对于邻江、邻河的山地建筑结构,坡地起点可取江、河常水位高度。
计算顺坡方向风荷载时[图8(a)],山地建筑结构迎风面、背风面的风载体形系数μS、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的起算点取相应受荷面的室外地面,侧面风载体形系数μS、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的起算点取迎风面、背风面中较低的室外地面;计算横坡方向风荷载时[图8(b)],山地建筑结构迎风面、背风面的风载体形系数μS、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的起算点均取迎风面和背风面较低位置处室外地面,侧面风载体形系数μS、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的起算点取相应受荷面的室外地面。风压高度变化修正系数的起算点取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的μZ起算点。
风振系数βZ的起算点取结构高度起算点处室外地面;对于掉层结构,当风振系数βZ的起算点位于上嵌固端的室外地面时,掉层部分对应的βZ可取值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