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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CJJ/T34-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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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供配电
12.2.1 场站的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各站在供热管网中的重要程度,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确定。
12.2.2 供热管网中有一级负荷要求的场站,当其主电源电压下降或消失时应投入备用电源,并应采用有延时的自动切换装置。
12.2.3 中继泵站、隔压站的高低压配电设备应布置在专用的配电室内。热力站的低压配电设备容量较小时,可不设专用的低压配电室,但配电设备应设置在便于观察和操作且上方无管道的位置。
12.2.4 场站的配电线路宜采用放射式布置。
12.2.5 低压配线宜采用桥架或钢管敷设。在进入电机接线盒处应设置防水弯头或金属软管。在室内架空明敷的电缆与供热管道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0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2.2.6 水泵宜设置就地控制按钮。
12.2.7 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规定。
12.2.8 电气和控制设备的防护等级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12.2.9 架空敷设的供热管道同架空输电线或电气化铁路交叉时,交叉点两侧5m范围内的管道、支架、结构钢筋等导电体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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