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介质参数
4.2.1 热水管网设计供回水温度,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考虑热源、供热管线、热用户系统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2.2 当不具备条件进行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时,热水管网供回水温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当热源为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时,设计供水温度宜取110℃~150℃,回水温度不应高于60℃。
2 当热源为小型锅炉房时,设计供回水温度可采用室内供暖系统的设计温度。
3 多热源联网运行的供热系统,各热源的设计供回水温度应一致。当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应采用热电厂的供回水温度。
4.2.3 长输管线设计回水温度不应高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