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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CJJ/T34-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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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水泵选择
7.5.1 热水管网循环泵、中继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的总流量不应小于管网总设计流量;当热水锅炉出口至循环泵吸入口装有旁通管时,热源循环泵总流量应计人旁通管的流量。
    2 水泵的总扬程不应小于设计流量下热源、管线、最不利用户等压力损失之和。
    3 水泵应具有工作点附近较平缓的流量-扬程特性曲线,并联运行水泵的特性曲线宜相同。
    4 水泵的承压和耐温能力应与供热管网设计参数相适应。
    5 应减少并联水泵的台数;设置3台或3台以下水泵并联运行时,应设备用泵;当4台或4台以上水泵并联运行时,可不设备用泵。
    6 水泵应配置节能型调速装置。
7.5.2 热水管网循环水泵可采用两级串联设置,第一级循环泵应设置在热水锅炉(热网加热器)前,第二级循环泵应设置在热水锅炉(热网加热器)后。水泵扬程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级循环泵的出口压力应保证在各种运行工况下不超过热水锅炉(热网加热器)的承压能力;
    2 当补水定压点设置于两级循环泵中间时,第一级循环水泵出口压力应为供热系统的静态压力值;
    3 两级循环泵的扬程之和不应小于按本标准第7.5.1条第2款计算值。
7.5.3 当在用户入口设加压水泵、分布循环泵或混水泵时,水泵应采用调速泵。
7.5.4 分布循环泵式供热管网系统的主循环泵的流量应为管网全部循环流量,扬程不应小于热源至压差控制点间的管网阻力损失之和。分布循环泵流量应为所在用户流量,扬程不应小于自压差控制点至用户的管网及用户阻力损失之和。当分期建设时,应按建设分期水力计算的结果选择分布式循环泵。
7.5.5 热水管网补水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水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供热系统循环流量的2%;事故补水流量不应小于供热系统循环流量的4%。
    2 补水装置的压力应大于补水点管道最高工作压力30kPa~50kPa,当补水装置同时用于维持管网静态压力时,其压力应满足静态压力的要求。
    3 热水管网补水水泵不应少于2台,可不设备用泵。
    4 当动态水力分析结果表明热源停止加热会发生事故时,事故补水能力不应小于供热系统最大循环流量下循环水从设计供水温度降至设计回水温度的体积收缩量及供热系统正常泄漏量之和。
    5 长输管线系统的小时事故补水总能力,不应小于最长分段阀门之间单根管道水容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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