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安全与环保
16 安全与环保
16.0.1 脱硫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废水、废渣、噪声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6.0.2 施工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
16.0.3 水土污染及噪声污染的防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的规定。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噪声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有关规定。
16.0.4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的有关规定。
16.0.5 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火措施,临时建筑防火、在建工程防火、临时消防设施及防火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有关规定。
16.0.6 施工现场供用电应安全、可靠。电气设施使用环境及用电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有关规定。
16.0.7 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及交叉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16.0.8 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的有关规定。
16.0.9 防尘、防噪声、防振动、防电磁辐射、防暑与防寒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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