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材 料
Ⅰ 主控项目
5.4.1 原材料、标准件等进场时应对型号、规格、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全数检查。实物抽查1%,且不少于5件。设计文件或国家现行规范有复验要求的,应按要求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及验收记录,外观检查或实测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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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焊条、焊剂、焊丝、熔嘴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烘干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焊材烘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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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高强度螺栓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施工前,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应复验其扭矩系数,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应复验其预拉力(轴力);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在待安装的高强度螺栓批次中随机抽取,每批次抽8套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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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5.4.4 钢板厚度、型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及钢材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材各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检测,观察检查。
5.4.5 焊条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锈蚀外观缺陷,焊剂不得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焊条、焊剂总量各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6 高强度螺栓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锈蚀和沾染脏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总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2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