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一般规定
6 吸 收 塔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吸收塔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及质量验收。
6.1.2 塔体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28、《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的有关规定。
6.1.3 吸收塔安装前,应核对基础施工过程中的交接资料、基础测量和沉降观测记录,应对基础中心线、标高基准点进行复测、放线,并应在基础侧面做出清晰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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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当拆除预制、组装工具、卡具、吊耳时,不得损伤母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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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不锈钢塔体组装宜用不锈钢工具、卡具,碳素钢工具、卡具不应直接与不锈钢塔筒接触和焊接,塔体、底板和附件上不应打焊工钢印号。
6.1.6 塔体壁板宜按每安装3带作为1个验收段进行过程检查验收,并留有验收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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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非金属管件之间的连接宜在现场进行胶合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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