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风机试运转
15.3 风机试运转
15.3.1 风机的冷却水、润滑系统试运转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5.3.2 风机的电机无负荷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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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 风机进风调节阀开关应灵活,叶片运转应同步,极限位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15.3.4 关闭进风调节阀后,开启出风阀,手动盘车3圈以上,阀板应转动灵活,无碰剐现象。启动风机,空负荷连续试运转2h后,电机电流、风机温升、振动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15.3.5 应按风机进口调节阀开启量的25%、50%、75%、100%四级依次进行负荷试运转。
15.3.6 风机负荷试运转的每一级应保持风机运转30min,风机、电机性能指标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后,再升至下一级,直至四级试运转完毕。
15.3.7 当风机进口调节阀的开启与风机运转产生共振时,应及时调整调节阀,跨过共振点。
15.3.8 风机四级负荷试运转合格后,调节进口风门,风量、风压达到设计值,在该状态下连续运转8h,电机电流、风机和电机温升、风机振动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15.3.9 其他辅助风机试运转方法宜按上述条款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