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基础质量验收
6.2 基础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6.2.1 基础沉降数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沉降观测点应一周均布,且不应少于4点。
检查数量:检查所有设置点。
检验方法:用精密水准仪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2.2 基础中心坐标和基础中心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中心坐标允许偏差应为20mm。
2 基础中心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检查。
6.2.3 有表面平整度要求的基础表面,表面不平度允许偏差宜为15mm。
检查数量:每100m2不少于15个点。
检验方法:以2.5m间距所画纵横中心线的平行线交叉点,以及平行线与支撑环梁圆周线的交叉点为测量点,用水准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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