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质量验收
3.2.1 安装质量验收应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宜符合表3.2.1的要求。
表3.2.1 分项、分部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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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当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符合下列规定时,应为验收合格:
1 主控项目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2 一般项目检验,机械设备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工艺钢结构、非标准设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且偏差可为允许偏差的1.2倍。
3 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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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符合下列规定时,应为验收合格: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应合格。
4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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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当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符合下列规定时,应为验收合格:
1 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3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合格。
4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5 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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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及验收,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0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螺栓、螺母和垫圈按设计文件配置齐全,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或与螺母齐平,外露螺纹应无损伤,螺栓拧入方向应一致。
2 设备密封处应无漏油、漏水、漏气。
3 管道布置应固定,并排列整齐。
4 隔声与绝热材料敷设应厚度均匀、绑扎牢固、表面平整。
5 涂装表面应无油污,涂层应均匀、无漏涂、无脱落、无皱皮和气泡,色泽一致。
6 走台、梯子、栏杆应固定牢靠,无外观缺陷。
7 焊缝、焊波应均匀,焊渣和飞溅物应清理干净。
8 切口处应无熔渣。
9 设备应无缺损,裸露加工面应保护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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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烟气脱硫设备的涂装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7、《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 925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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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烟气脱硫设备的保温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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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质量验收记录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填写。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4 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3.2.9 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质量宜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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