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一般规定
5 设备、构件和材料进场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设备、构件和材料宜依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进场计划。
5.1.2 设备、构件和材料在运输、吊装过程中,应有防损坏措施。
5.1.3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验,清点设备数量、设备技术文件及专用工具,核对设备型号、规格,并形成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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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原材料、构件进入现场应按规格堆放整齐。不锈钢、复合钢材料应与碳素结构钢分区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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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不锈钢材料宜采用光谱分析仪检查验收。
5.1.6 防腐涂料、绝热材料、塔内填料和焊接材料,应设专用场所存放,消防、防雨、防潮设施应齐全。
5.1.7 设备、构件和材料进场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和材料质量证明书;现场制作的构件应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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