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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895-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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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安装
3.2质量验收
4 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地脚螺栓和垫板
4.1安装
4.2质量验收
5 设备、构件和材料进场验收
5.1一般规定
5.2设备
5.3构件
5.4材料
6 吸收塔
6.1一般规定
6.2基础质量验收
6.3底梁、底板安装和焊接
6.4底梁、底板质量验收
6.5塔体安装
6.6塔体焊接
6.7塔体质量验收
6.8塔体附件质量验收
6.9充水试验
6.10塔体内壁防腐质量验收
6.11塔内件质量验收
7 冷却器
7.1一般规定
7.2安装
7.3质量验收
8 除雾器
8.1一般规定
8.2安装
8.3质量验收
9 真空皮带脱水机
9.1安装
9.2质量验收
10 再生塔
10.1一般规定
10.2安装
10.3质量验收
10.4溶液贮槽、地下储槽和分离器质量验收
10.5贫富液换热器、再沸器、冷却器质量验收
11 吸附塔
11.1一般规定
11.2安装
11.3结构质量验收
11.4塔体质量验收
11.5料仓质量验收
11.6液氨储罐质量验收
11.7旋转阀质量验收
12 解吸塔
12.1一般规定
12.2安装
12.3结构质量验收
12.4塔体质量验收
12.5热气发生器质量验收
13 脱硫反应塔
13.1一般规定
13.2基础质量验收
13.3结构质量验收
13.4塔体安装
13.5塔体质量验收
13.6附件质量验收
13.7气密性试验
14 布袋除尘过滤器
14.1安装
14.2基础质量验收
14.3结构质量验收
14.4本体质量验收
14.5附件质量验收
14.6滤袋质量验收
15 设备试运转
15.1一般规定
15.2静置设备试运行
15.3风机试运转
15.4运输、给料、搅拌设备试运转
15.5阀门、泵试运转
15.6除尘器试运转
16 安全与环保
附录A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C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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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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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一般规定

15  设备试运转

15.1  一般规定

15.1.1  设备试运转前应编制试运转方案。试运转方案应经批准后实施。

15.1.2  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均应在试运转前全部施工完毕,润滑、液压、水、气、电气、仪表控制设备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

15.1.3  设备试运转所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均应满足试运转方案的要求。

15.1.4  试运转的设备、进出口管道及周围环境应清理干净,周围不得有粉尘、噪声、振动较大的作业。

15.1.5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在试运转中需要调试的安全装置,必须在试运转中完成调试,安全装置的功能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15.1.6  单体设备试运转时间或次数,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运转的设备不间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

   2  往复运转的设备在全程或回转范围内往复动作不应少于5次。

15.1.7  设备试运转轴承温度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滚动轴承正常运转时,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2  滑动轴承正常运转时,轴承温升不得超过35℃,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

15.1.8  每次试运转结束后,应及时完成下列工作:

   1  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

   2  进行必要的放气、排水、排污及必要的防锈涂油工作。

   3  设备内有余压的应进行卸压。

15.1.9  在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设备螺栓,应进行热紧或冷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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