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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 68-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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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  排水管渠

3.1  一般规定

3.1.1  排水管渠应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排水管渠的运行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渠巡视;

   2  管渠养护;

   3  管渠污泥运输与处理处置;

   4  管渠检查与评估;

   5  管渠修理;

   6  管渠封堵与废除;

   7  纳管管理。

3.1.2  排水管渠维护工作的安全操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及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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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污水重力流管渠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应高于设计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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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分流制排水系统中,严禁雨水和污水管道混接。(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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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严禁重力流排水管道采用上跨障碍物的敷设方式。(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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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排水管渠口径划分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表3.1.6  排水管渠口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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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检查井应具备防坠落功能,井盖应具备防盗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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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雨水口内宜加设垃圾拦截、防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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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排水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管渠运行、巡视、养护、维修以及突发事件的记录档案,并应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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