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
4.5.1 根据河道走向、水流变化规律,宜在水面垃圾易聚集处设置水面垃圾拦截设施。除拦截库区外,拦截设施应采取遮盖措施,避免垃圾暴露影响周边环境。
4.5.2 打捞的垃圾可通过设置水域保洁管理站或水域垃圾上岸点驳运。水域垃圾上岸点宜结合转运站设置,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滤水设施。水域垃圾上岸点应有专人管理,负责日常保洁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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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水域保洁打捞垃圾除了可通过垃圾收集船驳运外,一般大多从陆地驳运,目前大部分城镇采用直接将打捞垃圾堆放在岸边,经滤水后用垃圾车运走的方式,没有专门的水域保洁打捞垃圾上岸及驳运设施,造成水体污染且影响市容观瞻。水域保洁打捞垃圾上岸及驳运设施目前主要有两类,一是水域保洁管理站,其具备水域保洁打捞垃圾的上岸及驳运、保洁及监察船舶停靠、水域保洁监管办公等功能;二是水域垃圾上岸点,仅作为水域保洁打捞垃圾的上岸及驳运设施,不一定有设施和机械设备,不作为工程设施,无需单独占用地,一般设置在河道等水域岸边,可根据河道等水域面积大小、宽窄及保洁方式等确定其设置位置,需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和滤水装置。
4.5.3 在城市规划区内,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按河道分段设置,宜按每12km~16km河道长度设置一座。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有满足水域保洁打捞垃圾上岸转运、保洁及监察船舶停靠、水域保洁监管办公及保洁工人休息等功能所需的岸线和陆上用地。水域保洁管理站使用岸线每处不宜小于50m,陆上实际用地面积不宜少于8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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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水域保洁管理站是具有水域保洁打捞垃圾的上岸及转运、保洁及监察船舶停靠、水域保洁监管办公等多种功能的工程设施,需要一定的岸线及陆上用地。根据上海市河道保洁调研统计数据及船舶的保洁行驶里程确定了水域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指标,按中等清扫船一航班行驶距离(单程)一般不宜超过日保洁河道长度6km~8km考虑。
按中型清扫船配置,12km~16km河道长度约配置5艘(按30m~50m河道宽度),并配置监察船只1艘,按每艘停泊岸线20m,共120m,另外垃圾上岸转运一般需30m~50m岸线,可合并建设,故总使用岸线约120m。
若按人工保洁船配置,12km~16km河道长度约配置11艘(按30m~50m河道宽度),每艘停泊岸线需5m,共55m,并配置监察船只1艘,岸线20m,另外垃圾上岸转运一般需30m~50m岸线,可合并考虑,故总使用岸线约需80m。
水域保洁管理站所需要的岸线长度应根据船只长度、河道允许船只停泊档数确定,若停一档,使用岸线每处80m~120m,若停二档或以上,使用岸线可适当减少,但一般不少于50m,由于目前城市岸线紧张、控制较严,故本标准规定了每处使用岸线50m的下限。
陆上用地面积包括垃圾转运设施用地(约150m2),管理用房、工人休息用房、维修及仓库等,绿化率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