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垃圾、粪便码头
4.4.1 垃圾、粪便码头应设置供卸料、停泊、吊档的岸线和陆上作业区。陆上作业区包括装卸车道、计量装置、大型装卸机械、仓储、管理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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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码头泊位长度应满足船舶安全靠离、系缆和装卸作业的要求,码头泊位长度应根据不同布置形式按下列公式计算:
1 独立布置的单个泊位(图4.4.2-1)的泊位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Lb=L+2d (4.4.2-1)
式中:Lb——泊位长度(m);
L——设计船型长度(m);
d——泊位富裕长度(m)。
图4.4.2-1 单个泊位长度
2 在同一码头前沿线连续布置多个泊位(图4.4.2-2)的泊位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Lb1=L+1.5d (4.4.2-2)
Lb2=L+d (4.4.2-3)
式中:Lb1——端部泊位长度(m);
Lb2——中间泊位长度(m);
L——设计船型长度(m);
d——泊位富裕长度(m)。
图4.4.2-2 多个泊位长度
3 有移档作业或吊档作业的泊位长度(图4.4.2-3):
Lb=Ly+1.5d (4.4.2-4)
式中:Lb——泊位长度(m);
Ly——船舶移动所需的水域长度(m),移档作业时取1.5倍~1.6倍设计船型长度(L),吊档作业时取2倍设计船型长度;
d——泊位富裕长度(m)。
图4.4.2-3 移档吊档泊位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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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垃圾粪便码头泊位富裕长度取值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注:相邻两泊位船型不同时,d值应按较大船型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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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垃圾、粪便码头所需陆上面积每米岸线不应少于15m2。在有条件的码头,应预留改建为集装箱专业码头的用地。码头应有防尘、防臭、防垃圾、粪便、污水散落下河(海)设施,粪便码头应建造封闭式防渗储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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