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废物箱
3.2.1 道路两侧或路口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卫生、耐用、美观,并应能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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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废物箱俗称果皮箱,是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等处一种特殊的垃圾收集点。其设置主要为解决流动人员的废弃物,设在路旁便于丢弃,同样由于设在路旁,其造型美观、风格与周围环境协调就很重要。
3.2.2 废物箱应有明显标识并易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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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公共场所的废物箱,由于其接纳的垃圾的成分不同于居民生活垃圾,因而其分类方式也不同于居住区的分类方式,应根据所在场所的流动人员的活动特征,有针对性地设置分类收集废物箱,并有明显易懂的标志。
3.2.3 城市道路两侧的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金融业街道:50m~100m;
2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m~200m;
3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m~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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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原标准中废物箱的设置间距考虑主要出于方便行人随时丢弃垃圾,间距较小,影响景观,随着市民行为规范的提高,除旅游景点、步行街、交通站、体育场(馆)等人流集散场所的废物箱设置间距可较小外,其余道路应放宽间距。本次修订增加了村镇的相关规定,并且对道路和广场废物箱设置分别进行了规定。
3.2.4 镇(乡)建成区的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等应设置废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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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镇(乡)建成区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也应该设置废物箱,且废物箱的设置间距应按道路功能来确定。
3.2.5 镇(乡)建成区道路两侧设置废物箱间隔宜符合本章第3.2.3条的规定,并应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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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由于镇(乡)建成区相比城市人流量少,同样功能的道路两侧废物箱设置密度应较城市低,因此本条规定参照城市道路两侧的废物箱的设置间隔,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
3.2.6 广场应按每300m2~1000m2设置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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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按照每个废物箱服务半径约为10m~20m设置,即相当于设置间隔约为20m~40m,但是广场上的废物箱一般大多沿广场周边设置,若将广场按圆形来考虑,则300m2~1000m2设置一处即相当于沿周边约60m~110m设置一处废物箱。具体取值需根据广场面积大小来确定,面积大的宜取上限,面积小的宜取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