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除氟
Ⅰ 一般规定
9.7.1 当原水氟化物含量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时,应进行除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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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饮用水除氟可采用混凝沉淀法、活性氧化铝吸附法、反渗透法等。本标准除氟工艺适用于原水含氟量1mg/L~10mg/L、含盐量小于10000mg/L、悬浮物小于5mg/L、水温5C~3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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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 除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泥渣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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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混凝沉淀法
9.7.4 混凝沉淀法宜用于含氟量小于4mg/L的原水,投加的药剂宜选用铝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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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 药剂投加量(以AL3+计)应通过试验确定,宜为原水含氟量的10倍~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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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 工艺流程宜选用:原水-混合-絮凝-沉淀-过滤。
9.7.7 混合、絮凝和过滤的设计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第9.3节~第9.5节的规定,投加药剂后水的pH值应控制在6.5~7.5。
9.7.8 沉淀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宜为4h。
Ⅲ 活性氧化铝吸附法
9.7.9 活性氧化铝的粒径应小于2.5mm,宜为0.5mm~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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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 在原水接触滤料之前,宜采用投加硫酸、盐酸、醋酸等酸性溶液或投加二氧化碳气体等调整pH值在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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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1 吸附滤池的滤速和运行方式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滤池进水pH值大于7.0时,应采用间断运行方式,滤速宜为2m/h~3m/h,连续运行时间4h~6h,间断4h~6h;
2 当滤池进水pH值小于7.0时,宜采用连续运行方式,其滤速宜为6m/h~8m/h。
9.7.12 滤池滤料厚度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1 当原水含氟量小于4mg/L时,滤料厚度宜大于1.5m;
2 当原水含氟量大于或等于4mg/L时,滤料厚度宜大于1.8m。
9.7.13 滤池滤料再生处理的再生液宜釆用氢氧化钠溶液,也可采用硫酸铝溶液。
9.7.14 采用氢氧化钠再生时,再生过程可采用“反冲→再生→二次反冲→中和”四个阶段;采用硫酸铝再生时,可省去中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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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4 首次反冲洗滤层膨胀率宜采用30%~50%,反冲时间宜采用10min~15min,冲洗强度一般可采用12L/(m2·s)~16L/(m2·s)。
再生溶液宜自上而下通过滤层。采用氢氧化钠再生,浓度可为0.75%~1%,消耗量可按每去除1g氟化物需要8g~10g固体氢氧化钠计算,再生液用量容积为滤料体积的3倍~6倍,再生时间为1h~2h,流速为3m/h~10m/h;采用硫酸铝再生,浓度可为2%~3%,消耗量可按每去除1g氟化物需要60g~80g固体硫酸铝计算,再生时间为2h~3h,流速为1.0m/h~2.5m/h。
再生后滤池内的再生溶液必须排空。
二次反冲强度宜采用3L/(m2·s)~5L/(m2·s),反冲时间1h~3h。采用硫酸铝再生,二次反冲终点出水的pH值应大于6.5;采用氢氧化钠再生,二次反冲后应进行中和,中和宜采用1%硫酸溶液调节进水pH值至3左右,直至出水pH值降至8~9时为止。
Ⅳ 反渗透法
9.7.15 反渗透装置宜由保安过滤器、高压泵、反渗透膜组件、清洗系统、控制系统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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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6 进入反渗透装置原水的污染指数(FI)应小于4。若原水不能满足膜组件的进水水质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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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7 反渗透预处理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Qd+Qn)a (9.7.17)
式中:Q——预处理水量(m3/h);
Qd——淡水流量(m3/h);
Qn——浓水流量(m3/h);
a—-预处理设备的自用水系数,可取1.05~1.10。
9.7.18 反渗透装置设计时,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设备不能设置在多尘、高温、震动的地方,装置宜放置室内且避免阳光直射;当环境温度低于4C时,应采取防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