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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013-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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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水源选择

5.1 水源选择

5.1.1  水源选择前的水资源勘察和论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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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  位于水体功能区划所规定的取水地段;

   2  不易受污染,便于建立水源保护区;

   3  选择次序宜先当地水、后过境水,先自然河道、后需调节径流的河道;

   4  可取水量充沛可靠;

   5  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

   6  与农业、水利综合利用;

   7  取水、输水、净水设施安全经济和维护方便;

   8  具有交通、运输和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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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供水水源采用地下水时,应有与设计阶段相对应的水文地质勘测报告,取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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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供水水源采用地表水时的设计枯水流量年保证率和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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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的选择与构建应结合当地水资源状况、常用水源特点以及备用或应急水源的用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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