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仓储用地竖向工程
3.4 仓储用地竖向工程
3.4.1 仓储用地的竖向工程应与镇(乡)村建设用地竖向规划统一协调,包括高程系、坐标系、排水分区、排水方向等,并应有利于防洪和地面水的排除。
▼ 展开条文说明
3.4.2 受潮汐作用的沿海及河口地段的仓储设施地面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潮汐最高水位1.0m,河口附近地段场库的地面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规划防洪标准标高1.0m。
▼ 展开条文说明
3.4.3 仓储用地地面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自然坡度应小于8%;
2 道路设计纵坡宜在0.3%~7%;干路纵坡不应大于5%,支路纵坡不应大于7%;
3 铺装的堆场、晒场设计纵坡宜为0.3%~3%。
▼ 展开条文说明
3.4.4 台阶式布置的仓储用地严禁深挖高填,相邻台阶地的连接应采用护坡、挡土墙等技术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