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道路交通规划
3.2 道路交通规划
3.2.1 仓储用地内的道路应与公路、镇(乡)村道路网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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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大中型仓储用地的道路网规划应利于交通组织、建筑布置、管线敷设和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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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仓储用地道路系统组成宜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 仓储用地道路规划技术指标宜符合表3.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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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仓储用地对外交通道路不应穿越镇(乡)村中心地段。
表3.2.3 仓储用地道路系统组成
表3.2.4 仓储用地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注:普通村庄仓储用地道路交通规划可因地制宜设置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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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普通仓储用地与国家铁路一、二级线、高速公路之间的隔离距离不应小于50m,港口型镇(乡)村的普通仓储用地与岸线的距离应符合港口岸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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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仓储用地主要出入口应连接镇(乡)村的干路,其中大型仓储用地应与国道、省道直接连接,并应减少交叉点和避免冲突点,小型仓储用地出入口应至少有1个,中型仓储用地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大型仓储用地、物资储备仓储用地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布置在不同方向,并应根据需要可设置铁路专用线、码头装卸区专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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