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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T 223-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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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运行维护

5.5  运行维护

5.5.1  供热企业应保障供热设备完好、系统调节控制功能有效;应根据用户的用热需求,合理组织供热系统运行。

5.5.2  供热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备对户用热量分配装置进行运行核查的设备;

   2  应制定热量结算表的检定计划,按期送检;

   3  应制定运行核查计划,并按核查计划对热计量装置进行运行核查;

   4  应定期分析、比较供热计量数据,保证供热计量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和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5  应经常检查供热计量装置电池的工作状态,并及时更换电池;

   6  应定期检查水力平衡阀、压差控制阀、室内温控装置的工作状态,确保正常工作,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阀门或温控装置;

   7  应定期清洗楼栋热力入口处和每户热力入口处的过滤器。

5.5.3  用户对计量结果产生质疑时,应由供热企业和用户共同到现场检查计量装置、分析原因。

5.5.4  供热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或计量不准确时,供热企业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商定处理措施。修复或者更换供热计量装置期间应保障用户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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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用热单位或个人应保护供热计量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计量装置。确需改动的,应经负责供热计量系统运行管理的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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