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调节控制系统运行条件
3.4 调节控制系统运行条件
3.4.1 热源、热力站、用户的运行调节控制系统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应对发现的故障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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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实施供热计量收费以后,用户根据需求,可自主调节室温。为适应用户需求的变化,热力站及热源要随时对供热量进行调节。运行调节控制装置及室温调节控制装置的完好程度,直接影响供暖效果和能耗的高低。通过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可保证运行调节控制装置及室温调节控制装置的完好。
3.4.2 调节控制装置应具备产品合格证。
3.4.3 调节控制系统运行前,应经过热源及热力站的运行调节控制装置的单机试运行调试和联合试运行调试,并应有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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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集中供热系统的调节控制涉及热源及热力站的调节控制、用户的调节控制。热源及热力站调节控制的要求是能够根据用户系统的负荷变化,调整供热量,以满足用户的热舒适需求。对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性能应能满足运行调节的需要,而正确安装调节控制装置是达到该要求的基本条件。热源及热力站的运行调节控制装置要进行单机试运行及调试和联合试运行及调试,这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中的要求。“联合试运行及调试”是指在供热系统的热源、管网及室内采暖系统带负荷试运转情况下进行的调试。单机试运行及调试记录和联合试运行及调试记录是供热企业进行运行调节决策的依据,因此要求要有此记录。
3.4.4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性能应满足运行调节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调节控制阀门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应采取防堵塞措施;阀门动作应灵活,并应便于操作、调试;
2 供热系统应达到水力平衡;
3 热源及热力站应能根据负荷变化按需调整供热量,并可实行质量流量综合调节;
4 新建建筑宜实现分室温度控制;散热器控制装置应安装正确、操作方便,温度控制器不得被遮挡,且控制精度应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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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供热系统实现水力平衡是供热系统调节控制的基础。热源内部应实现各台锅炉或换热设备之间的水力平衡;一级网应实现各热力站之间的水力平衡;二级网应实现各栋建筑物之间的水力平衡;建筑物内应实现各用户之间的水力平衡。只有正确安装各类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才能为系统的水力平衡调节提供条件。
实施供热计量后,对用户采暖系统的控制要求是:室内供暖系统可根据用户的用热需求自主调节室温。因此要求室内系统设置的调节阀门的温度控制器不得被遮挡,外置式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温度传感器,需安装在空气流通的空间;内置式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传感器,需水平安装且不被散热器或其他障碍物遮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