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调节控制系统
4.3 调节控制系统
4.3.1 调节控制系统的运行核查应包括工作条件核查和技术性能核查。
4.3.2 调节控制系统的工作条件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条件核查应在调节控制系统首次运行前进行,投入运行后应对供热系统的水力平衡进行工作条件核查;
2 工作条件应根据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核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节控制装置安装应正确,阀门动作应灵活,不应有损坏和泄漏现象;
2)散热器控制装置的温度控制器应无遮挡;
3)调节控制系统的单机试运行调试和联合试运行调试记录应齐全,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4)供热系统应达到水力平衡。
4.3.3 调节控制系统的技术性能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源及热力站调节控制系统技术性能核查应在调节控制系统首次运行时进行,投入运行后应在每年的供热初期进行;
2 热源的调节控制系统应全部核查;
3 运行核查的热力站数量不应少于热力站总数的20%,所核查的热力站内的调节控制装置应全部核查;
4 用户调节控制装置的运行核查应在用户调节控制装置首次运行时进行,投入运行后应每5年核查一次;核查数量不应少于用户调节控制装置的总数的1%;
5 调节控制系统技术性能应根据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核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源及热力站调节控制系统应能根据负荷变化正确调整供热量,并可实现质量流量调节;
2)用户室温控制精度不应大于室温控制装置的允许控制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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