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档案管理
5.2 档案管理
5.2.1 供热计量系统应具有完备的设备档案和技术文件档案。
5.2.2 供热计量系统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料应项目齐全、数据可靠,并应由专人保管。
5.2.3 供热计量系统应统一建档管理,设备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数量、生产厂家、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服务联系电话等内容;
2 供热计量装置产品说明书;
3 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图;
4 热量结算表产品合格证、首检合格证、检定周期及有效的检定合格证、运行核查记录;
5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合格证书及运行核查记录;
6 用户室温调节控制装置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
7 热源及热力站的运行调节控制装置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
8 运行调节控制装置安装位置图;
9 水力平衡装置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
10 水力平衡装置安装位置图;
11 热计量系统通信协议,仪表维保协议;
12 热源及热力站的运行调节控制系统单机试运行及调试记录和联合试运行及调试记录;
13 其他技术文件。
5.2.4 供热计量系统的数据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热量结算表初始数据及每月或每个采暖期的运行数据;
2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初始数据及每月或每个采暖期的运行数据;
3 运行调节控制装置及用户室温调节控制装置日常维护及维修记录;
4 供热计量系统日常维护及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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