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户用热量分配装置运行条件
3.3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运行条件
3.3.1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并应经首次运行核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运行核查,运行核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3.3.2 户用热量表的工作条件应按本规程第3.2.5条的规定执行。
3.3.3 其他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工作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应正确,工作环境应符合仪表运行环境要求;
2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在规定的工作压力下不应有损坏和渗漏现象;
3 可拆卸部件应有封印保护,且封印应齐全;
4 应对热量分配系统进行调试,且数据显示应正常;
5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安装位置的电磁干扰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3.4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应能实时进行热量分摊,热量分摊数据应便于用户查询。
3.3.5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宜具有数据远传功能,终端显示数据应与现场数据一致。不带数据远传功能的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应具有历史数据存储功能。
▼ 展开条文说明
3.3.1~3.3.5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种类虽然很多,但都是依据供热的基本方程对结算点计量的热量进行热量分配。大量的热量分配仪表是非强制检定的分配热量的器具,为确保其准确可靠,为使其测量结果具有溯源性,需要通过核查进行管理。
尽管用户分配用的热量表的性能在出厂时已经检定合格,但是为避免由于现场安装使用条件的限制导致的测量误差,在热量表投入运行时,需要进行首次运行核查。
除了户用热量表以外的其他热量分配装置,是由传感器、数据采集控制器、通信线路及通信模块、计算机和热量分配软件等组成。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将分配仪表的数据采集系统与建筑物或供暖系统构成了一个热量分配系统,安装调试是热量分配系统需要在现场完成的一道工序,只有正确安装热量分配装置的各组件,对供暖系统及数据采集系统进行反复调试,才能为热量分配系统正常工作提供基础条件。因此热量分配系统正式运行前,必须进行首次运行核查,以核查所构建的热量分配系统,数据是否正常,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是否具备计量条件。只有首次运行核查合格的热量分配装置,才可进行供热计量。
为防止热量分配系统投运后被拆卸、更换,要求在热量分配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要对所有可能影响计量的可拆卸部件进行封印保护。为便于用户随时掌握所用热量,减少供热计量纠纷,要求户用热量分配装置能实时进行热量分摊,热量分摊数据应便于用户查询。为防止带远传功能的热量分配装置的终端显示数据与现场采集显示的数据不一致,消除热费计算时可能出现的矛盾,规定两者的数据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