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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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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注浆钢管桩

9.4 注浆钢管桩

9.4.1 注浆钢管桩适用于淤泥质土、黏性土、粉土、砂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处理。

9.4.2 注浆钢管桩单桩承载力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当采用二次注浆工艺时,桩侧摩阻力特征值取值可乘以1.3的系数。

9.4.3 钢管桩可采用静压或植入等方法施工。

9.4.4 水泥浆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浆的配合比应采用经认证的计量装置计量,材料掺量符合设计要求;

2 选用的搅拌机应能够保证搅拌水泥浆的均匀性;在搅拌槽和注浆泵之间应设置存储池,注浆前应进行搅拌以防止浆液离析和凝固。

9.4.5 水泥浆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缩短桩孔成孔和灌注水泥浆之间的时间间隔;

2 注浆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桩长范围内完全灌满水泥浆;

3 灌注方法应根据注浆泵和注浆系统合理选用,注浆泵与注浆孔口距离不宜大于30m;

4 当采用桩身钢管进行注浆时,可通过底部一次或多次灌浆;也可将桩身钢管加工成花管进行多次灌浆;

5 采用花管灌浆时,可通过花管进行全长多次灌浆,也可通过花管及阀门进行分段灌浆,或通过互相交错的后注浆管进行分步灌浆。

9.4.6 注浆钢管桩钢管的连接应采用套管焊接,焊接强度与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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