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复合地基
7.1 一般规定
7.1.1 复合地基设计前,应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以确定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
7.1.2 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
7.1.3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
7.1.4 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位施工允许偏差:对条形基础的边桩沿轴线方向应为桩径的±1/4,沿垂直轴线方向应为桩径的±1/6,其他情况桩位的施工允许偏差应为桩径的±40%;桩身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
7.1.5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或采用增强体静载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1 对散体材料增强体复合地基应按下式计算:
fspk=[1+m(n-1)]fsk (7.1.5-1)
式中:fspk——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sk——处理后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kPa),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n——复合地基桩土应力比,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m——面积置换率,m=d2/d2e;d为桩身平均直径(m),de为一根桩分担的处理地基面积的等效圆直径(m);等边三角形布桩de=1.05s,正方形布桩de=1.13s,矩形布桩de=1.13,s、s1、s2分别为桩间距、纵向桩间距和横向桩间距。
2 对有粘结强度增强体复合地基应按下式计算:
(7.1.5-2)
式中:λ——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可按地区经验取值;
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Ap——桩的截面积(m2);
β——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可按地区经验取值。
3 增强体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估算:
(7.1.5-3)
式中:up——桩的周长(m);
qsi——桩周第i层土的侧阻力特征值(kPa),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lpi——桩长范围内第i层土的厚度(m);
ap——桩端端阻力发挥系数,应按地区经验确定;
qp——桩端端阻力特征值(kPa),可按地区经验确定;对于水泥搅拌桩、旋喷桩应取未经修正的桩端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
7.1.6 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桩身强度应满足式(7.1.6-1)的要求。当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基础埋深的深度修正时,增强体桩身强度应满足式(7.1.6-2)的要求。
(7.1.6-1)
(7.1.6-2)
式中:fcu——桩体试块(边长150mm立方体)标准养护28d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kPa),对水泥土搅拌桩应符合本规范第7.3.3条的规定;
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kN/m3),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d——基础埋置深度(m);
fspa——深度修正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7.1.7 复合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应大于复合土层的深度。复合土层的分层与天然地基相同,各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等于该层天然地基压缩模量的ξ倍,ξ值可按下式确定:
(7.1.7)
式中:fak——基础底面下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7.1.8 复合地基的沉降计算经验系数ψs可根据地区沉降观测资料统计值确定,无经验取值时,可采用表7.1.8的数值。
表7.1.8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ψs
注:Es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压缩模量的当量值,应按下式计算:
(7.1.8)
式中:Ai——加固土层第i层土附加应力系数沿土层厚度的积分值;
Aj——加固土层下第j层土附加应力系数沿土层厚度的积分值。
7.1.9 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方法确定;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单桩承载力,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