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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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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7.6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7.6.1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黏性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处理地基的深度不宜大于15m;

2 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土层厚度、含水量、有机质含量等;

3 对重要工程或在缺乏经验的地区,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选择地质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试验性施工。

7.6.2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夯实水泥土桩宜在建筑物基础范围内布置;基础边缘距离最外一排桩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1.0倍桩径;

2 桩长的确定:当相对硬土层埋藏较浅时,应按相对硬土层的埋藏深度确定;当相对硬土层的埋藏较深时,可按建筑物地基的变形允许值确定;

3 桩孔直径宜为300mm~600mm;桩孔宜按等边三角形或方形布置,桩间距可为桩孔直径的(2~4)倍;

4 桩孔内的填料,应根据工程要求进行配比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1.6条的规定;水泥与土的体积配合比宜为1:5~1:8;

5 孔内填料应分层回填夯实,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λc不应低于0.97,压实系数最小值不应低于0.93;

6 桩顶标高以上应设置厚度为100mm~300mm的褥垫层;垫层材料可采用粗砂、中砂或碎石等,垫层材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褥垫层的夯填度不应大于0.9;

7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本规范第7.1.5条规定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公式(7.1.5-2)进行估算;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β可取0.9~1.0;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λ可取1.0;

8 复合地基的变形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1.7条和第7.1.8条的有关规定。

7.6.3 夯实水泥土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孔应根据设计要求、成孔设备、现场土质和周围环境等,选用钻孔、洛阳铲成孔等方法。当采用人工洛阳铲成孔工艺时,处理深度不宜大于6.0m。

2 桩顶设计标高以上的预留覆盖土层厚度不宜小于0.3m。

3 成孔和孔内回填夯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机械成孔和夯实;

2)向孔内填料前,孔底应夯实;分层夯填时,夯锤落距和填料厚度应满足夯填密实度的要求;

3)土料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5%,且不得含有冻土和膨胀土,混合料含水量应满足最优含水量要求,允许偏差应为±2%,土料和水泥应拌合均匀;

4)成孔经检验合格后,按设计要求,向孔内分层填入拌合好的水泥土,并应分层夯实至设计标高。

4 铺设垫层前,应按设计要求将桩顶标高以上的预留土层挖除。垫层施工应避免扰动基底土层。

5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理成孔及回填夯实的质量,并应做好施工记录。如发现地基土质与勘察资料不符,应立即停止施工,待查明情况或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 雨期或冬期施工,应采取防雨或防冻措施,防止填料受雨水淋湿或冻结。

7.6.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桩后,应及时抽样检验水泥土桩的质量;

2 夯填桩体的干密度质量检验应随机抽样检测,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

3 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桩总数的1%,且每项单体工程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检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

7.6.5 竣工验收时,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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