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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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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压实地基

6.2 压实地基

6.2.1 压实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以上填土,可采用碾压法和振动压实法,非黏性土或黏粒含量少、透水性较好的松散填土地基宜采用振动压实法。

2 压实地基的设计和施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体型、结构与荷载特点、场地土层条件、变形要求及填料等因素确定。对大型、重要或场地地层条件复杂的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地基处理效果。

3 以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地基持力层时,应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不得作为建筑地基持力层。

4 对大面积填土的设计和施工,应验算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大面积填土自身稳定性、填土下原地基的稳定性、承载力和变形满足设计要求;应评估对邻近建筑物及重要市政设施、地下管线等的变形和稳定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对大面积填土和邻近建筑物、重要市政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

6.2.2 压实填土地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实填土的填料可选用粉质黏土、灰土、粉煤灰、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以及质地坚硬、性能稳定、无腐蚀性和无放射性危害的工业废料等,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碎石土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00mm;

2)以粉质黏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量宜为最优含水量,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

3)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料;

4)采用振动压实法时,宜降低地下水位到振实面下600mm。

2 碾压法和振动压实法施工时,应根据压实机械的压实性能,地基土性质、密实度、压实系数和施工含水量等,并结合现场试验确定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参数。初步设计可按表6.2.2-1选用。

表6.2.2-1 填土每层铺填厚度及压实遍数

3 对已经回填完成且回填厚度超过表6.2.2-1中的铺填厚度,或粒径超过100mm的填料含量超过50%的填土地基,应采用较高性能的压实设备或采用夯实法进行加固。

4 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λc控制,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压实填土所在部位按表6.2.2-2的要求确定。

表6.2.2-2 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

注:地坪垫层以下及基础底面标高以上的压实填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

5 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宜采用击实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最大干密度可按下式计算:

(6.2.2)

式中:ρdmax——分层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t/m3);

η——经验系数,粉质黏土取0.96,粉土取0.97;

ρw——水的密度(t/m3);

ds——土粒相对密度(比重)(t/m3);

ωop——填料的最优含水量(%)。

当填料为碎石或卵石时,其最大干密度可取2.1t/m3~2.2t/m3。

6 设置在斜坡上的压实填土,应验算其稳定性。当天然地面坡度大于20%时,应采取防止压实填土可能沿坡面滑动的措施,并应避免雨水沿斜坡排泄。当压实填土阻碍原地表水畅通排泄时,应根据地形修筑雨水截水沟,或设置其他排水设施。设置在压实填土区的上、下水管道,应采取严格防渗、防漏措施。

7 压实填土的边坡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其厚度、填料性质等因素,按照填土自身稳定性、填土下原地基的稳定性的验算结果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表6.2.2-3的数值确定。

8 冲击碾压法可用于地基冲击碾压、土石混填或填石路基分层碾压、路基冲击增强补压、旧砂石(沥青)路面冲压和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冲压等处理;其冲击设备、分层填料的虚铺厚度、分层压实的遍数等的设计应根据土质条件、工期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有效加固深度宜为3.0m~4.0m,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段施工,确定施工参数。

表6.2.2-3 压实填土的边坡坡度允许值

注:当压实填土厚度H大于15m时,可设计成台阶或者采用土工格栅加筋等措施,验算满足稳定性要求后进行压实填土的施工。

9 压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或可通过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等试验,并结合静载荷试验结果确定;其下卧层顶面的承载力应满足本规范式(4.2.2-1)、式(4.2.2-2)和式(4.2.2-3)的要求。

10 压实填土地基的变形,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压缩模量应通过处理后地基的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确定。

6.2.3 压实填土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使用要求、邻近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确定允许加载量和范围,并按设计要求均衡分步施加,避免大量快速集中填土。

2 填料前,应清除填土层底面以下的耕土、植被或软弱土层等。

3 压实填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雨、防冻措施,防止填料(粉质黏土、粉土)受雨水淋湿或冻结。

4 基槽内压实时,应先压实基槽两边,再压实中间。

5 冲击碾压法施工的冲击碾压宽度不宜小于6m,工作面较窄时,需设置转弯车道,冲压最短直线距离不宜少于100m,冲压边角及转弯区域应采用其他措施压实;施工时,地下水位应降低到碾压面以下1.5m。

6 性质不同的填料,应采取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并分层压实;同一水平层,应采用同一填料,不得混合填筑;填方分段施工时,接头部位如不能交替填筑,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能交替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替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2m;压实填土的施工缝,各层应错开搭接,在施工缝的搭接处,应适当增加压实遍数;边角及转弯区域应采取其他措施压实,以达到设计标准。

7 压实地基施工场地附近有对振动和噪声环境控制要求时,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减少噪声与振动对环境的影响,或采取挖减振沟等减振和隔振措施,并进行振动和噪声监测。

8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扰动填土下卧的淤泥或淤泥质土层。压实填土施工结束检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6.2.4 压实填土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施工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m2~100m2面积内应设不少于1个检测点,每一个独立基础下,检测点不少于1个点,条形基础每20延米设检测点不少于1个点,压实系数不得低于本规范表6.2.2-2的规定;采用灌水法或灌砂法检测的碎石土干密度不得低于2.0t/m3。

2 有地区经验时,可采用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标准贯入等原位试验,并结合干密度试验的对比结果进行质量检验。

3 冲击碾压法施工宜分层进行变形量、压实系数等土的物理力学指标监测和检测。

4 地基承载力验收检验,可通过静载荷试验并结合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标准贯入等试验结果综合判定。每个单体工程静载荷试验不应少于3点,大型工程可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面积确定检验点数。

6.2.5 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每完成一道工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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