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JGJ/T495-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12-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5 整理与归档

5  整理与归档


5.1  整    理


5.1.1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整理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保管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整理,应符合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按业务类型逐笔进行。业务档案可采取电子载体和传统载体两种载体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实施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

2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可采取按“件”或“卷”方式进行整理。采取按“件”整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的规定;采取按"卷"整理的,案卷及卷内文件宜按照业务类型、业务办理日期、业务办理机构、业务经办人排列,并应符合国家档案立卷整理的有关规定。

3  归集、提取业务档案整理可采取按"件"或"卷"方式。

4  行政执法档案,应一案一卷,以每个案件从立案至结案办理程序所产生的材料组卷。

5  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应以借款合同为单位,按贷款受理、审查、批准、签约、发放等组卷,贷后管理档案整理可采取按“件”或“卷”方式。

6 项目贷款档案,应以项目为单位,按借款人资料、建设项目资料、抵押资料、审核审批资料、合同协议、会计凭证类资料、资金监管、贷后管理、检查报告等组卷。

7  诉讼和行政复议档案,应一案一卷,从应诉通知或复议通知至最终判决文书的办理材料组卷,诉讼和复议为同一案件时,应一并归档。

8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材料作为会计档案管理的,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5.1.2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应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分类方案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分类

5.1.3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应按类别、年度、机构、保管期限等项进行分类。

5.1.4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应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档号应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种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档案基本属性。档号结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档号编制规则》DA/T1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的规定,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应协调呼应。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档案一级类目代码宜为专业(ZY),二级类目代码宜按照归集(GJ)、提取(TQ)、行政执法(ZF)、个人住房贷款(GD)、项目贷款(XD)、诉讼和行政复议(SS)设置。

5.1.5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应编制检索工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的规定,应与目录编制、元数据收集等协调对应。


5.2  归    档


5.2.1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经业务部门整理完毕后,应及时向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具体归档时间可根据业务工作特点确定,仅保存电子档案的,应随办随归;同时保存传统载体档案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宜超过次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中涉及会计档案的,可隔年移交。

5.2.2 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根据归档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交接手续。电子文件归档时,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登记归档信息,并记录电子文件归档过程元数据。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5.2.3  电子载体和传统载体同步归档的,在文件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应保持一致,应建立电子档案与相应的其他传统载体档案的检索关系;仅保存电子载体的业务档案,应符合本标准第4.0.3条的相关规定。


5.3  保 管 期 限


5.3.1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应分类别、按期限保管。

5.3.2  住房公积金业务电子档案宜永久保存。传统载体档案应根据业务类型保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政执法、诉讼和行政复议传统载体档案,保管期限不应少于30年。

2 项目贷款传统载体档案,应保管至贷款还清后至少30年。

3 归集、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传统载体档案,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的规定。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