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安全操作
8.3 安全操作
8.3.1 火炬维护检修时,人员不得在火炬内壁温度高于50℃的情况下进入,且现场应有专人监护。(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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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机动车辆不应随意进入升压系统区域,必须进入时,车辆的进出、行驶、操作应有专人监护。
8.3.3 升压系统内严禁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梯子。(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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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应避免非专业人员在升压系统内工作;必需进行工作时,应向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8.3.5 安装灯具时,应注意灯具规格、电压等级;灯泡功率不得超过灯具所允许容量,不应带电更换灯泡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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